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妥善处理和解决毕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巩固和拓展所学理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全院的毕业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具体负责院一级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系组成由系主任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参加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的毕业实习。学院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的毕业实习计划,并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审定各系制订的专业实习大纲,协调联系实习场所,汇总各系毕业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
    3、检查各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大纲执行情况;
    4、协调解决全院毕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毕业实习质量,督促各系做好毕业实习总结,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二)系职责
    1、制订各专业实习大纲;综合各方面因素负责制定本系每年的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的地点安排,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实习纪律,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2、联系落实毕业实习场所;
    3、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4、检查各实习小组的准备工作和实习大纲执行情况;
    5、组织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并针对实习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6、实习进行中实地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7、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及时上报和归档。
                          第三章    实习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由各系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
    第五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委托实习: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各系可集中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并派巡视教师作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二)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项目,可以将实习任务与科研项目结合起来,由课题负责人指导,同时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
   (三)由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鼓励条件许可的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指定指导教师,定期巡回检查、指导,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章  实习指导
    第六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各系应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如生病)需更换指导教师的,须经系实习指导组同意,报教务办备案。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按实习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实习计划,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捉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6、指导学生写好《专业实习总结》,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写出书面的实习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系实习领导组和教务办报告。
                          第五章  实习纪律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需事先得到系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办备案。
    第十二条 实习过程中,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  实习检查和总结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学院、系都要组织专门人员到所在实习基地检查专业实习工作,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和实习师生对实习工作的反映,解决实际困难,处理存在的问题,感谢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每个实习学生都要认真填写《专业实习总结》,以自我总结为主,要实事求是,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实习中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对实习工作的建议。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态度、政治思想表现和具体的实习完成情况、实习效果等,恰如其分地为每位实习学生写出鉴定评语,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七条  实习结束后,各系及时召开实习总结座谈会,就实习中发现的专业培养目标、专业知识结构、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学生中暴露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出全面总结。
                           第七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按实习计划要求,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后,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为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各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基本完成实习中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规定的最低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系统、完整。实习中基本没有或及时改正违纪行为。
    不及格:在实习中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给实习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无故不按时交《专业实习总结》和实习作业者,其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八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  毕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面做好规划。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既要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效果、学以致用和学生安全,又要尽量节省经费开支,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校内和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负责毕业实习基地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各系负责毕业实习基地的联系、落实和相关建设。鼓励各系将专业实习和科研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业务联系,互惠互利,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时间:2010-06-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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