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本科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4、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5、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其它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的安排,到企业、农村等生产一线实习、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以上

(五)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

(四)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教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以上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七)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六条  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以上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前3名)。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二等奖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五)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者,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持二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45周岁以上且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教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三)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8中的一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并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时间:2010-05-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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