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师调、停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学院教学秩序,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调、停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因事需要调课的教师,必须提前在学院网站下载《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调、停课登记表》,认真填写调课表,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批准后再行调课。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履行上述手续的,必须事后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补课应在事后一周内进行。在补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届时教务处将组织工作人员抽查教师补课情况。

三、因私请假需要调课的,每学期所调课超过3次的超过部分按正常课时费的0.5系数进行折算;没有进行补课的,按照无故旷教处理。

四、因公需要调课的,若事后无法补课,其所耽误的课时不予计发课时费。

五、凡未经批准而私自调课的,学院对所发生的课时不予认可。

六、凡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停课的,必须由系部向教务处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并由教务处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同意停课的,按照私自变更教学计划处理。

七、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处理时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0412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时间:2010-05-17        点击:
Copyright@201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邮编:241008 电话:0553-577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