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多媒体是学院进行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为了保证学院多媒体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多媒体教室管理,实行物业公司和学生班级共同负责制;教务处作为学院主管部门实行监管。

2、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3、课外使用多媒体教室,必须事先申请审批。

二、明确职责

(一)教务处关于多媒体教室管理职责:

1、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课程安排;

2、教务处负责检查全院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

3、教务处负责对公共多媒体教室(南阶教、图书馆报告厅、实验楼)使用的审批;

4、教务处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多媒体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二)物业公司关于多媒体教室管理职责:

1、物业公司负责全院多媒体设备的维修及开学和期末多媒体设备的检查工作;

2、物业公司负责全院多媒体设备钥匙发放和回收;

3、物业公司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检查全院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

4、物业公司负责对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监督。

(三)辅导员及学生关于多媒体管理职责:

1、辅导员应经常在班级开展爱护多媒体设备教育,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保持设备和设施洁净、干燥。

2、班级由教学信息员负责多媒体设备钥匙领取和归还。

3、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仅供教师上课使用,未经允许禁止学生课外使用。

4、班级的每位同学都有责任对本班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人未经批准动用设备要及时向辅导员或教务处汇报。

5、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班级和辅导员的考核指标。

三、使用管理

(一)教学使用与管理

1、上课前15分钟由教学信息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多媒体设备钥匙,并做好登记;

2、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3、使用结束时,教学信息员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锁好多媒体机柜,及时将钥匙归还物业。

(二)课外使用与管理

1、多媒体设备主要用于教学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教师个人、班级或学生社团需要使用本班多媒体教室,需填写课外多媒体使用申请书,并提前3天向所在系申请,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到物业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

2、教师个人、班级或学生社团需要使用公共多媒体教室(南阶教、图书馆报告厅、实验楼)需填写课外多媒体使用申请书,并提前3天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签字批准后,方可到物业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

3、院外单位需要使用我院的多媒体教室,一律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其他单位与个人均不得自行与物业办公室联系。

四、违规处理

1、学生个人或班级未经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或私配多媒体设备钥匙,除对责任人或班级通报批评外,并扣减该班级及辅导员考核分;

2、由于物业监管不力导致个人或班级私自利用多媒体现象,将对物业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出现多媒体使用违规现象而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经教务处查实将对物业公司处以每教室每次20元的罚款;每学期雷同事件总计出现10次以上后,罚款标准提高为每教室每次50元。罚款从学院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扣除。

3、教师个人、班级或学生社团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多媒体设备损坏者,将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4、私下将多媒体教室租借给院外单位或个人使用者,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室多媒体设备都安装了还原软件,请教师不要将课件存在电脑中,以免丢失。

    2、教师个人、班级或学生社团等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设置;不得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若需要安装教学软件,请提前一周与多媒体管理人员联系。

3、投影机灯泡属于高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有限,不能频繁开关机(开关机间隔时间设计限定不得少于3分钟)。

4、维修联系电话:办公室5771542,周老师13965179889,王老师13093445698

六、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关于多媒体教室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OO年二月二十八日

时间:2010-05-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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