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证明

 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注:应届毕业生证明,作为我院在籍在校学生毕业前实习等相关事宜证明,不得作为其他非法之用。学生集体实习,以班级为单位,工作日时间,统一前往教务处学籍学位科盖章。

时间:2017-11-22        点击:
Copyright@201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邮编:241008 电话:0553-577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