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院政〔2017〕157号)
第五条 因转专业、转学等特殊情况,拟修课程与已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相近或相似,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学生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doc),经开课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学院直接根据已修课程认定其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如果对本人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有疑义,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doc),并向开课系提出成绩复核的申请,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因阅卷、登分过程中由于漏登、录入错误和统分错误等原因致使学生成绩出现错误需要修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doc),经开课系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