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文件
                      院教字【2010】22号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加快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材的选用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教务处是教材征订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实践科负责教材征订与管理、教材建设、教材研究等项工作。教材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
    二、教材选用与征订
    1、各系主任及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情况,认证、选用教材。应注重教材质量,增强教材的适应性、针对性。优先选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教材、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使用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优秀教材,不断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的比率。
    2、实践教学科负责教材征订。为保证选用最新教材,原则上为学生预定一学年的教材。教材的征订分春、秋两季进行,五月份征订秋季使用教材,十一月份征订下一年春季使用教材。
    3、各系及教研室对照下一学期开设课程选定教材,填写教材征订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践教学科办理征订手续。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学院统一组织订购。
    4、教材一经征订,不得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有关系(部)和责任人承担;对于无法订购的教材,实践科应及时与有关系(部)联系,改换其它版本的教材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课前到书。
    5、各系在规定期限内未预订或漏订,预订期截止后再提出订购或更换教材而造成教材零购的,应由教务处实践科帮助联系落实。
    6、实践教学科按计划征订教材。凡计划内教材,个人或班级不得拒领,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相应的个人或班级承担。
    7、每门课程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要辅助教材、讲义等,须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征订。
    8、确需使用的自编教材、联编教材、讲义等,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私自推销、订购教材,如有违反者,将对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教材保管和发放
    1、教材须凭购书清单,经工作人员清点、验收、签字后方可入库,如出现数目不符、品种不对、单价不一、印刷质量问题等不予入库。
    2、工作人员应做好教材的日常保管工作,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鼠,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及时退还多余教材,努力做到零库存。
    3、教材需按征订计划发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教材库统一办理领书,并由领用人签字。
    4、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
    5、在满足计划用书后,为减少教材积压,实践科应及时退换、调剂、零售多余教材。
    四、教材费管理
    1、学生应预交教材费,标准由学院制定,统一收取,各系、部不得擅自收取学生教材费用。教材费由学院统一审批,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2、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均需结清教材款,在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教材报损
    1、实践科应按时向教务处报告教材征订、发放情况,并提出教材报损初步处理意见。
    2、凡库存积压三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教务处审核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请报损,由教务处列具清单,填写报损表,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损。
    六、教材建设与研究
    1、学院通过资助编写、出版教材和奖励本院教师编写的优秀教材等措施加强教材建设。
    2、学院鼓励教师从事教材建设工作和开发校本教材,有关教材研究项目列入教学研究项目,教材研究成果纳入科研成果奖奖励范围。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时间:2010-05-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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