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程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文件
                         院教字【2008】48号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程

    为实现高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实际,制定本规程,作为学院教学运行的指导性文件。
    一、教学工作管理体制
    1、本院教学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主持经常性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和决定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教务处公室作为学院管理教学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全院的计划、指导、组织、协调、监控、服务等教学相关工作。
    4、系部主任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调查了解教学状态、教学质量等信息,及时向系部主任反馈信息。
    二、教学运行的基础环节管理
    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主客观原因需对教学计划做出变更、调整的,系部应事先书面报告教务处,并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3、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相关文件提出的原则。教学大纲由系部组织教师研究拟定,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南,系部主任应检查督促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
    4、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采用任课教师推荐、系部主任审定、教务处公室统一征订的方式。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各系部将下学期所需教材征订目录一次性送交教务处。
    5、各专业教材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统编的优秀教材。如必须采用自编教材,系部应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并纳入统一征订渠道。
    6、选定教材的原则是开设一门课程只订一本(套)教材。一般不订参考辅助性书籍资料和延伸性教材,确需征订的应经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7、学院的教室由教务处公室负责统一调配。经教务处确定使用单位的教室,由相关系负责管理。
    8、学院的实验室、计算机房由实验中心负责管理。语音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由实验中心代表学院实施监管。
    9、系部因课程教学需使用机房、实验室,学期课程应在使用前两个星期;阶段性课程应在使用前三天,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明确具体要求。
    三、聘请教师的组织管理
    1、引进专任教师,由用人系部组织同专业教师组成的考察组对其试教考查,符合条件者报学院批准引进。专任教师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由教务处保管备查。
    2、外聘或从大学本部聘请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教师之前,系部应将该教师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审核。
    3、本院非专任教师取得教学资格的审批程序是:个人申请;相关系部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组织试教考核;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师德方面的明显问题;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现象;在学生评教中平均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几学期在70分以下,三年内不再聘请担任课堂教学工作。其中,系本院专任教师者,停课一学期由个人安排进修学习。
    四、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系部应在学期结束之前,根据落实教学计划的需要提出下学期拟聘任课教师名单(初次在我院任课的教师应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2、学期结束前,安排好下学期的课程表。排课表的顺序是:先由教务处在有关系部协助下安排全院性公共课程;在此基础上各系安排专业课程;最后由教务处汇总公布。
    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
    3、系部主任向任课教师发出“教学任务书”,提出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教学任务书”一般应在开课前一个月发出。
    4、在正式上课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拟定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查。
    5、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院实行“双向考勤制度”。即每班负责考勤的同学记录教师出勤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核实后签名认可。学生出勤记录每月由系秘书汇总一次,向全系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出勤记录是统计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6、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或停课,应提前一天由系部主任审批,并填写《调、停课表》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或停课两周及以上者,应事先经教务处审批。
    7、学期教学工作结束,本院专职人员应填写《履行职责表》一式两份,系部和教务处各保留一份存入教学档案。
    五、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
    1、以定期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期初、期中、期末组织三次定期教学检查。期初、期末检查由系部负责,分别检查教学准备情况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期中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检查,了解课堂教学的重点环节如教案准备、教学进度、作业安排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意见。
    3、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各系建立教学信息员队伍并保持经常联系,掌握教学动态,监控全系的教学质量,并将重要信息或涉及系外的信息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4、建立教学信息畅通的多渠道。教务处、各系部和各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各自的电话号码或其它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听课制度。各级教学管理者应进课堂听课,掌握教学第一线的第一手资料。每学期听课的最低指标是:院分管教学领导6节;系部主任8节。
    6、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全院学生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评教。学生评教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务处要汇总分析并建立评教档案。评教的有关数据,作为聘请教师、评价系部教学工作及教师教学反思的参考。
    六、考试环节的组织管理
    1、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难度适中、覆盖学期或学年教学内容的两套试卷(A、B卷),同时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系主任批准,于考试前20天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试卷送交教务处。
    2、教务处确定一套试卷,负责安排印制,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试卷拟定和印制过程中出现泄密现象要追究责任。
    3、各系部列出参加监考人员名单,由教务处公室统一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在考试前两周公布考试日程安排表。
    4、各考场监考教师于该课程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齐、核查试卷,并将试卷交给课程任课教师。有条件的课程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5、各门学科考试结束后6天内将考核成绩、试卷、试卷分析送交各系教学秘书。各系统一保管试卷至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后7天内,各系部的成绩汇总交到教务处存档。
    6、考查课程和术科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自行安排、随堂结束。若需要印制统一试卷、安排考场应提前10天与教务处公室联系。

 

时间:2010-05-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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