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文件
                    院教字【2009】3号

                        一、总   则
   (一)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二)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
   (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注重个人思想品格、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教学准备
   (四)任课教师自接收到“教学任务书”之日起,应在10日内推荐任教课程所使用的教材,经所在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公室统一征订。
   (五)在正式上课前7日内,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拟定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查。
   (六)任课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提出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及教学的重点、难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前撰写好较为详细的讲稿或教案,选择或拟好思考题和作业题,备好课堂教学各种用具,同时制作相应的电子课件。并与时俱进,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七)备课时,强调个人钻研,同时,加强同行教师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平行班的课程,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予统一。
   (八)实验课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课内容,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准备实验所需的材料,并预做实验,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三、课堂教学
   (九)授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准时上课并实施上课礼仪。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教师上课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十)教师授课时有责任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实行“双向考勤制度”,即每班负责考勤的同学记录教师出勤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核实后签名认可。教师出勤记录是统计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十一)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十二)鼓励适度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努力把现代教学方法和传统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十三)教师指导实验应耐心细致,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术科课程的教师应耐心指导学生,课程进行中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十五)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或停课,应提前1天由系部主任审批,并填写《调、停课表》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或停课两周及以上者,应事先经教务处审批。
   (十六)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十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师德方面的明显问题;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现象;在学生评教中平均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几学期在70分以下,三年内不再聘请担任课堂教学工作。其中,系本院专任教师者,停课一学期由个人安排进修学习。
   (十八)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前2周内,本院专任教师应填写《履行职责表》一式两份,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送至教务处公室,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四、课外辅导
   (十九)学生的课外作业,是课程教学的内容之一。教师应按照“教学任务书”提出的要求,设计并布置学生做作业。
   (二十)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用评分或分等级的办法记录在学生成绩表上。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 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十一)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息、进行师生交流的渠道之一。教师应及时、认真、仔细批改作业,确保质量。
   (二十二)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答疑,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的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五、课程考核
   (二十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难度适中、覆盖学期或学年教学内容的两套试卷(A、B卷),同时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系主任批准,必须于考试前20天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试卷送交教务处。任课教师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视为违纪。
   (二十四)任课教师在阅卷时要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试卷,以确保评分信度。应在各门学科考试结束后6天内将考核成绩、试卷、试卷分析送交系(部)教学秘书,并将成绩登录皖江学院网页“成绩管理系统”。
   (二十五)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为:(1)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60%=课程成绩;(2)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课程成绩。
   (二十六)考查课程和术科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自行安排、随堂结束。若需要印制统一试卷、安排考场应提前10天与教务处公室联系。
                      六、附   则
   (二十七)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过程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酿成失误,影响教学,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时间:2010-05-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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